优优商务网
总站
[切换城市]
免费发布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 总站首页 > 吉林优优商务网 > 通化优优商务网 > 服务信息 > 工商服务 > 专利服务

7专利转让相关知识

  • 【公 司】: 通化旺维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主 营】: 通化专利代理、通化专利注册、通化专利顾问、商标相关服务
  • 【价 格】: 面议
  • 【发布人】: 戴磊
  • 【时 间】: 2017-06-18 13:39:40
  • 【所在地】: 吉林 - 通化
  • 【标 题】: 7专利转让相关知识
  • 【来 源】: 服务信息 > 工商服务 > 专利服务
7专利转让相关知识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的含义是:所谓技术”,不仅指技术成果,而且还指技术成果权,具体来说,就是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所谓“转让”,是指有偿转让,即技术成果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持有的技术成果权转让给受让方,从而收取价款或者使用费,受让方取得技术成果权,支付价款或者使用费。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着重考虑如下事项: 一、明确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1.技术转让合同标的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标的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技术转让合同标的必须是一项或者几项特定的技术方案,即某一种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或改进的方案。这一方案不是抽象的或原理式的,而是具有特定的名称、特定的技术指标、特定的功能、特定的适用范围、特定的使用或生产方法等具体特征的完整的技术方案。对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而言,服务方或顾问方在服务项目或咨询项目中运用自己的知识、技术和经验甚至技巧等完成指定的任务,是知识、技术、经验等的综合性内容的输出,而不是特定技术方案的转让;而技术开发过程中的技术,因没有确定的技术指标、功能、适用范围和生产使用方法,也就不能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2)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现有的技术方案。作为可以转让的技术,必须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一项技术方案如果仅仅是一种设想,不论其在理论上多么完善。所设想的实用价值有多大,如果设想者本人尚未掌握,无法应用于生产、科研实践,只能作为有待开发的技术,是无法转让给他人的。正在开发的技术,还未能为人们所掌握,其各种性能和技术指标尚未确定,也不能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3)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权利化的技术方案。所谓“权利化的技术方案”,是指那些通过法律或合同合法设定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技术秘密使用权及转让权的技术方案。技术的转让,从实质上讲,是权利的转让。例如,甲方向乙方转让一项技术秘密,实际上是甲方向乙方转让或部分转让使用其技术秘密的权利。因此,技术转让的标的必须是具有权属的技术。普通技术人员已经掌握的技术、专利期满的技术等属于社会公知的技术不能做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2.技术转让合同标的的种类 技术转让合同标的包括如下四类; (l)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权是指有权申请专利的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专利的权利。我国(专利法)第6条对专利申请权作了明确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还规定:“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上述法定专利申请权人有权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后,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申请权人,原专利申请权人不能再就该技术申请专利,并且受让方在取得专利申请权以后.有权再订立合同,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当专利申请权为两人以上共有时,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另一方或者其他方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专利权: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发明人或者其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受让了专利权的人,也是合法的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人的一切权利。与专利申请权一样,专利权为两人以上共有时,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另一方或者其他方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专利实施许可权:专利实施许可权是专利权的一部分,它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该专利产品的权利和制造、销售该外观设计产品的权利。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实质上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权。有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权的,一是专利权人,二是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权向第三方再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权的人。受让方在合同成立后,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地区内,按约定的方式实施专利技术。在一般情况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权。但是,如果合同约定许可受让方就该项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则受让方就有权转让其专利实施许可权。 信息条形码:2925713611015618
(联系我时,请告知从优优商务网看到的信息,将获得最优质服务)www.uu18.com版权识别码:791266652766464415398
  • 【公 司】:通化旺维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系人】:戴磊
  • 【电 话】:
  • 【手 机】:
  • 【邮 箱】:
  • 【地 址】:
100ye@100ye.com
推荐信息